消費權益
東方藥林產品退、換貨管理制度
消費權益
東方藥林產品退、換貨管理制度
東方藥林產品退、換貨管理制度
1、消費者自購買公司產品之日起7日內,可以憑公司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公司及分支機構或推銷產品的營銷人員提出退貨申請;公司及分支機構或推銷產品的營銷人員自消費者提出退貨要求之日起3日內,按照公司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退貨手續。
2、消費者自購買公司產品之日起30日內,發現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可以憑公司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公司及分支機構或推銷產品的營銷人員提出換貨申請;公司及分支機構或推銷產品的營銷人員自消費者提出退貨要求之日起3日內,按照公司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手續,換貨產品須為原產品同一款型產品。
3、因質量問題產生的退、換貨往返運費由公司承擔,非質量問題產生的退、換貨運費由退貨人承擔。
4、不屬于上述規定情形,消費者要求換貨和退貨的,公司及分支機構或推銷產品的營銷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辦理退、換貨手續。
公司及分支機構或推銷產品的營銷人員在銷售產品的過程中,必須進行以下內容的介紹:
1、詳細向消費者解釋《東方藥林產品退、換貨管理制度》。
2、嚴格按公司的退、換貨管理制度執行。
1、公司及分支機構或推銷產品的營銷人員受理退、換貨時,應主動熱情,態度和藹,向消費者耐心解釋;
2、受理人員清點退、換貨產品,在辦理完退、換貨手續后,及時辦理產品入庫;
3、退款方式將根據當地的付款程序及訂貨時的實際付款方法來決定。
1、退、換貨申請人并非該訂單購貨人。
2、消費者不能出具發票或售貨憑證,以及發票或售貨憑證不符合開具要求的,且不能提供相應證明的。
3、產品包裝破損或已開封,被污染、無法再次銷售的。
4、所提供的發票或售貨憑證與擬退、換貨的產品不符的。
5、發票或售貨憑證上所示日期超過規定期限的。
6、非公司授權渠道購買的產品(如電商平臺)